皮书规范
为进一步加强皮书学术规范,提升皮书质量,维护好皮书品牌,自2013年起严格控制皮书正文的内容重复率。具体规定如下:
第一条 皮书内容重复率,是指皮书正文中引用政府公文、媒体报道、他人论文、著作,作者本人已发表或部分发表报告的字数占该报告总字数的百分比。
第二条 皮书内容重复率合格标准为,整本皮书和单篇报告内容重复率不超过15%。
第三条 皮书内容重复率的检测范围为皮书的正文(不含技术报告),不包括目录、主要编撰者简介、序言等,附录作为单篇报告不计内容重复率,但计入全书内容重复率。
第四条 在所有皮书发稿前,责任编辑须利用学术文献检测系统(cnki)对书稿进行检测,并将检测结果及修改结果填写在发稿单的“责编意见”中,由二审、三审进行学术规范把关。皮书责编发现内容重复率在15%以上的报告,应及时与作者沟通进行稿件修改、删减或替换处理。
第五条 皮书评价研究中心对2013年版每本皮书内容重复率进行复检,发现单篇报告内容重复率超过15%的皮书,视为质检不合格产品;发现发稿后至出版前,皮书报告发表在其他期刊的,视为一稿多投;皮书出版发布后,网络、报刊及其他著作引用皮书内容的,不视为内容重复。
第六条 本社原创学术著作和集刊的内容重复率检测,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。